本公司及董事會(huì )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(shí)、準確和完整,沒(méi)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。
根據公司與江門(mén)市土地儲備中心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“儲備中心”)于2016年2月2日簽訂的《收回土地補償合同書(shū)》,公司“三舊”改造土地中公共配套設施用地將由江門(mén)市政府收回,并一次性將公共配套設施用地補償款支付給公司。詳情請參閱公司于2016年2月4日披露的《關(guān)于與江門(mén)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<收回土地補償合同書(shū)>的公告》。
2016年3月29日,公司收到儲備中心支付的公共配套設施用地補償款人民幣71,117,280.00元。
特此公告。
江門(mén)甘蔗化工廠(chǎng)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(huì )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